怀孕是一件幸福的事情,但不可否认很多姐妹因为怀孕生孩子遇到了一些麻烦,比如降薪、解雇、加班、减少假期等,增加了烦恼,让准妈妈为自己和孩子的将来担心。不论是否已经遇到不公正待遇,还是怀孕前未雨绸缪,了解一下法律赋予怀孕女性的权利有备无患。
怀孕女性的权利主要体现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另外也有些地方性的法规对此作了规定。综合来看,主要包括:
首先,生育权利和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行和落实生育保险制度,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各单位应当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保证女职工享有生育保险待遇。
其次,怀孕期间不得被解雇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劳动合同期满,因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而续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已经连续工作满10年,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该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三,调换适合孕妇工作的权利。主要涉及工作时间、强度、安全性等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有些法律法规对细节还有明确规定,如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生产和使用危害女职工生理机能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和超过卫生防护要求的放射性作业,以及经常攀高、弯腰、抬举、下蹲等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劳动,等等。
第四,工作时间孕期保健和产前检查的权利。
对怀孕女职工的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用人单位要提供方便,在劳动时间进行产前检查的,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矿工处理;有定额考核的工种应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第五,休假权。
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
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不得安排从事夜班和加班劳动,每天给予工间休息1小时,算作劳动时间。
法定基本产假天数为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一般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的90天标准。此外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在尊重法律的前提下,不同地区还对产假有补充规定。
其他权利,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
如,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上一篇:未婚生育的孩子能上户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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